2.杜威否認有一般的善與普遍的善的存在,這是從他的狀況說推演的結果。他認為在人類的生活裡面,只有各個不同的狀況的存在,並沒有一般普遍的狀況。既沒有無限大的狀況存在,因此也只有特殊的善才會存在。
3.杜威雖然否認絕對固定的,一般的普遍存在,卻承認相對的動的一般性與普遍性的存在。因為狀況可能也有較大者,其中也有可能包含一些較小的狀況。因此大的狀況是具有相對的普遍性與一般性。
4.杜威絕對不承認有道德的普遍原理存在,……道德的價值與善,只有在具體的、特殊的行為裡才會存在。同時完全的善與完全的目的是不存在的,存在的只不過是向著完美的過程而已。
5.生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完成最後的目標,而是完成成熟與教化的持續不斷的過程。……因此,只有生長本身才是唯一的道德目標。
6.他主張安排兒童的生活環境,使道德行為本身為兒童所愛慕,所情願執行,使兒童執行此行為,非為行為以外之利益,亦非為道德抽象的義務原則,而係因兒童的自我和這種行為合而為一,因為他不這樣做,便覺得自我有所虧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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