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過去傳統的說法,總認為少年犯皆出身於貧困或畸形家庭,但事實證明,並不盡然如此,反而是小康家庭,與父母俱存者佔多數。(P.67)
3.偏差行為之徵候:(P.68-79)
(一)說謊
(二)小聲接聽電話與逃學
(三)染上不良嗜好
(四)結交同類朋友
調查顯示中學生求友對象之依據如下:
1.作為朋友,有親切感覺
2.能講信用,不失信之人
3.了解我的苦惱,能給我安慰與激勵之人
4.能以輕鬆之心情接觸之人
5.有相同的興趣與嗜好
(五)逃家
(六)繪刺紋身
(七)經常出入遊樂場所
經常出入遊樂場所的青少年有下列共同特徵:
1.對學校之上學開始厭倦,學校成績也逐漸受到影響
2.金錢需要增加,零用錢不足
3.越禁止其涉足的場所,越刺激其前往的興趣
4.父母在口頭上雖然很嚴格,但事實上不大管事
5.在學校已被列為輔導對象
(八)服飾髮型明顯改變
(九)惡作劇式偷竊
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宣告少年刑事案件罪名裡,以犯竊盜罪居首位。
(十)吸食強力膠、迷幻藥
(十一) 參加幫派使用暗語
(十二) 經常攜帶刀械武器
(十三) 與異性朋友交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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